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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参与手机赌博怎么判刑

当事人参与手机赌博怎么判刑

一、当事人参与手机赌博怎么判刑

对于在网络上进行赌博的行为,在我国一般是认定为违法行为。而当达到了一定程度之后,那么才有可能构成《刑法》中的赌博罪。一般在网上参与赌博的拘留5天以下,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赌博罪的立案标准

赌博罪就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犯赌博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赌博案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三、网络赌博对社会的危害

1、网络赌博参与范围更广、涉案金额巨大

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全球赌博网站约有1400多家,年营业额高达600亿美元。就我国而言,在世界上刚刚兴起5年的网络赌博2000年开始向我国境内渗透,异军突起。

2、国内资金大量外流

网络赌博为洗钱犯罪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条件。

3、国内足球、篮球等体育职业联赛受到严重冲击

由于网络赌博在境内发展迅速,国内的足球、篮球等体育联赛已成为网络赌博活动赌注的对象。为了获取高额利润,网络赌博集团往往通过贿赂或恐吓等手段,控制球员、教练、裁判和俱乐部,通过打假球来操纵比赛,严重污染了国内体育职业联赛环境,直接影响了我国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4、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

网络赌博除伴有非法借贷、非法金融机构转移资金外,还具有影响股票、期货市场良性发展的危害。从事股票、期货等金融证券市场网络赌博活动的人们,为攫取利润,往往人为干预股票、期货等金融证券市场,造成不良走势或波动,引发混乱,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常金融秩序。

综上所述,网络赌博也分为2种情形,一种是仅仅参与网络赌博的,这一般是违法行为,可以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拘留的;另一种情形则是组织及逆行网络赌博或者是以网络赌博为职业的,这个行为可以构成赌博罪,可以被判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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