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当前位置 /首页/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列表

法律中规定侵占罪如何举证?

一、法律中规定侵占罪如何举证?

法律中规定侵占罪如何举证?

法律中规定侵占罪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收集证据,然后将其交给公安机关。按实际情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所以侵占罪搜集证据就是证明侵占罪的成立。证据可以是人证、物证、视听资料等。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涉嫌侵占罪怎么认定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合法持有,其形式多种多样,如接受他人的馈赠,通过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根据刑法的规定,仅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代为保管的财物、拾捡他人的遗忘物、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

①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有的是将财物出售、赠与他人,有的是出租、消费、充抵债务、设定抵押加以使用,但不能包括故意毁坏这种处分。具有后者这种行为,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治罪科刑。

②所谓拒不交还,是指依法、依约而当将他人的财物退回而拒不退回。具体包括:财物所有人明确提出交还并举有证据证明属及所有,行为人仍视而不见,明确表示不予归还;或者虽然表示归还,但事后又擅自处分致使实际无法交还;或者采用诸如谎称财物被盗、丢失等欺骗手段而拒不归还;或者携带财物逃离他乡而拒不归还;或者已经非法处分而拒不追回或者赔偿的等等,当然,行为人如果最终还是交出或者退还了财物,或者是在他人明确提出主张交还前处理了财物事后已作了或答应赔偿的,甚至是在他人提出主张后还擅自处分财物但又作了赔偿的,等等,就不应以本罪论处。

3、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

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是可以提供相关的线索,然后提交给公安机关与公安机关对此进行立案侦查,同时还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如果是侵占罪的话,那么可以提供证人证言物证以及其他方面的一些证据材料,这样的话是有利于案件的侦破的。

TAG标签:举证 侵占罪 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