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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轻微案件有哪些

我国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轻微案件有哪些

一、我国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轻微案件有哪些

⒈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⒊虐待案(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⒋侵占案。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

二、刑法中自诉与告诉才处理的区别

两者存在交叉之处,但前者的范围要比后者宽一些。

这个可以分以下三种情况: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一个类型,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必须是《刑法》分则中  法律明确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且只有四个罪名,即侮辱、诽谤罪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这四个。其中,侮辱、诽谤严重危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暴力干涉婚姻致人死亡及虐待致人死亡都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自诉案件除了以上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外,还包括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主要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干涉通信自由案、侵犯知识产权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严重危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遗弃案,已经侵害公民人身与财产权利法定刑为3年以下的各种犯罪。故意伤害轻伤,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也可以自诉。

3、还有一种比较特殊:被害人认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不立案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这类案件也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但是和前两种有一些区别,比如说不能适用调解和和解结案,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等等。

一般情况下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都是属于自述类型的案件,也就是说需要由受害人或者是受害人的家属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以后。然后才会进行处理的案件。而对于日常生活当中大多的民事类型的案件,都是属于告诉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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