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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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破坏界碑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行为人破坏界碑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一、行为人破坏界碑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犯罪的对象仅限于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界碑、界桩是在我国与邻国接壤地区设置的用以划分两国疆界线的标志物。

2、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国家边境界碑、界桩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界碑、界桩而故意加以破坏。至于犯罪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有的是为了贪财,有的是为了泄愤,有的是为了报复私仇进行栽赃陷害等,不同的动机对成立本罪不发生影响,但是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过失破坏国家边境界桩、界碑的,不能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三条

【破坏界碑、界桩罪】【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或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破坏国家界碑罪和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的区别是什么?

1、破坏国家边境界碑、界桩犯罪和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犯罪都是故意犯罪,行为人明知是国家设立在边境上的界碑、界桩或者是国家建设和保护的永久性测量标志,而故意予以破坏的,才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不知道是界碑、界桩或者永久性测量标志而将其破坏的,不能构成以上两个犯罪。

2、应当指出的是,破坏界碑、界桩罪,无论行为人破坏的界碑、界桩是永久性的,还是临时性的,是钢筋水泥浇铸的,还是一般的木桩,是根据条约埋设的,还是按照历史形成的管辖范围埋设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而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行为人破坏的必须是永久性的测量标志,如果破坏的是非永久性测量标志,如开挖河道、修建道路、铺设地下管道、建设房屋等临时设置的测量标志,则不能构成本罪。

只要是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在客观上实施了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的行为,此时就会被认定为犯罪,至于是否已经造成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损坏,在所不问,也就是说,破坏界碑、界桩罪属于行为犯,不要求造成具体的实害结果,行为人就会被认定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