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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卖淫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强迫卖淫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卖淫行为较为普遍地发生,与卖淫相关的几种犯罪也变得常见而多发,如何有效规制这些犯罪并恰当地定罪量刑,已成为理论和实践中的一项重要问题。而在卖淫犯罪当中,比较恶劣的就数强迫卖淫罪了,往往会在强迫的过程中实施暴力行为,对卖淫人的身体造成伤害。那现在我国对强迫卖淫罪的量刑是如何规定的呢?下文中本站小编为你解答疑惑。

一、如何认定强迫卖淫罪?

强迫他人卖淫的犯罪就是采取暴力或者采用以暴力相威胁或其他手段,违背他人意志,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包括直接使用打骂、侮辱、捆绑等强制的暴力手段,也包括使用其他非暴力的逼迫手段,如以揭发他人隐私或者以可能使他人某种利害关系遭受损失相威胁,或者通过某种行为,使他人陷入绝境,在别无出路的情况下,违背自己的意愿从事卖淫。强迫的对象可以是没有卖淫习性的人,也可以是原来曾经有过卖淫行为由于某种原因不愿卖淫的人。认定本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犯罪的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和男性。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他人意志,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淫。关于用何种方法强迫他人卖淫,法律上没有限制,实践中主要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如采用对他人殴打、虐待、捆绑或以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断绝生活来源相威胁,或利用他人走投无路的情况下采用挟持的方法迫使他人卖淫。如果仅仅是采用物质引诱、暗示、鼓动他人卖淫,没有违背他人意志的,不能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为直接故意。法律上没有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营利的目的,只要故意强迫他人卖淫就可构成本罪。

二、强迫卖淫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黄赌毒一直以来都是我国严厉打击的对象,而其中的“黄”就主要就是涉及到卖淫、嫖娼等行为。其中不管是组织他人卖淫、强迫他人卖淫还是容留他人卖淫,其实都是要达到了规定的标准之后,那么才会被认定构成犯罪。对于强迫卖淫罪的量刑内容,本站小编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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