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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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基站案件取保候审不一定是可以的,

一、伪基站案件取保候审是可以的吗?

伪基站案件取保候审不一定是可以的,

伪基站案件取保候审不一定是可以的,若是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的保证金要交多少

1、申请取保候审的保证金起点为1000元,但具体数额的需要根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经济状况、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来确定。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2、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等,应当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

3、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在其指定的银行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专户,委托银行代为收取和保管保证金,并将指定银行的名称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交纳。

对于满足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形,不管案件处于公安机关侦查期间、还是已经将伪基站案件移送给检察院审查、亦或者法院已经开始审理伪基站案件,都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若请求被批准,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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