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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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检察院哪个部门处理

刑事申诉检察院哪个部门处理

一、刑事申诉检察院哪个部门处理

1、申诉书如果寄到检察院,应当寄到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

2、如果寄到法院,应当寄到法院的立案庭。

3、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认为对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

刑事案件的申诉时效一般为两年,特殊情况下,不受两年限制,从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算。

注意要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办理案件中违法行为的申诉、控告,由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受理和审查办理。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五十六条对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办理案件中违法行为的申诉、控告,由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受理和审查办理。对其他司法机关处理决定不服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申诉,由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受理后,移送相关办案部门审查办理。

二、刑事诉讼证据基本特征

1、客观性:是指作为案件证据的客观物质痕迹和主观知觉痕迹,都是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不是主观想象、猜测和捏造的事物。

2、相关性:又称为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从而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

3、合法性:是指证据的形式、收集、出示、和查证,都由法律予以规范和调整,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采证标准,为法律所容许。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唯一根据或手段(即所谓的证据裁判原则),而案件事实又是裁判的根据(即所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因此为了保障裁判公正,证据必须真实可靠。

所以刑事申诉如果是找检察院的话那么就要到对应的控告申诉部门,当然申诉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比如申诉材料的准备就非常的重要,否则的话不予受理的,同时去申诉的话也需要满足对应的条件,如果条件不符合也是不能刑事申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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