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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架设黑广播犯罪在疫情期间罪行是否加重?

我国架设黑广播犯罪在疫情期间罪行是否加重?

我国架设黑广播犯罪在疫情期间罪行是否加重?

如果疫情期间嫌疑人架设黑广播犯罪,危害到社会安全,可能同时涉嫌构成危害社会安全罪,在判刑时可能会考虑数罪并罚、加重处罚。买卖“黑广播”设备、架设“黑广播”、为架设“黑广播”提供帮助以及利用“黑广播”进行非法广告宣传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所谓黑广播,即非法广播电台(或电视台),就是未经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和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设置并利用广播频率向社会进行播音宣传的广播电台。

擅自设置使用黑广播的行为是非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法设台和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的行为都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

(一)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

(三)干扰无线电业务的;

(四)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的;

(五)不遵守频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擅自出租、转让频率的。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影响航天器、航空器、铁路机车、船舶专用无线电导航、遇险救助和安全通信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的;

(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使用“伪基站”的;

(三)举办国家或者省级重大活动期间,在活动场所及周边使用“伪基站”的;

(四)同时使用三个以上“伪基站”的;

(五)使用“伪基站”发送诈骗、赌博、招嫖、木马病毒、钓鱼网站链接等违法犯罪信息,数量在五千条以上,或者销毁发送数量等记录的;

(六)雇佣、指使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定人员使用“伪基站”的;

(八)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的;

(九)曾因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的行为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我国的疫情期间是我国的公民非常惊慌的时刻,因此此时违法犯罪的话会引发社会的不稳定,所以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厉打击违反犯罪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