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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一、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既遂处罚标准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国有公司、企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背离市场活动的基本原则,徇私舞弊必然会使国有公司、企业的正常活动遭到破坏,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损害从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行为人的行为虽是直接故意的,但其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却不是直接故意的,亦即,其并不希望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其对此损害结果的发生多出于过失,亦不排除间接故意。

任何人在单位就职的职员,都是需要完成单位给自己下发的任务的,该任务的完成必须保质、保量,也不得延期完成,否则单位有理由认为该职员失职,若是失职后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已经高达五十万元以上,那么单位就需要将该失职的职员交给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