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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酌定不起诉的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酌定不起诉的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属于一种过失犯罪,而此时要求造成严重伤残、死亡或者有重大财产损失的,才有可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然而公安机关在移送检察院审查其实的时候,可能检察院会做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那此时哪些情况下交通肇事罪可以酌定不起诉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肇事罪酌定不起诉的标准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酌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

酌定不起诉的,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自首后立功的;

(9)犯罪轻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较重而有立功表现的。

酌定不起诉需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一)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理解

1、这是修订刑法增加的内容。“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在实践中肇事人逃逸的目的大多是想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数是怕受害方或者其他围观群众因激愤对其进行报复、殴打等。

2、“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制。虽然有观点认为:应当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在实践中大多是这样。但有的肇事人并未在肇事后立即逃离现场(有的是不可能逃跑),而是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

(二)对“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置受害人于不顾,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三)行为人交通肇事后,为逃避追究,不顾他人安危,继续超车超速行驶的,以至又撞死撞伤人或者造成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行为定性

1、行为人肇事后,为逃避追究而逃逸,在逃逸过程中又违反交通规则而过失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应当成立交通肇事罪的同种数罪。对此不应当实行并罚,另罪作为量刑情节来考虑。

2、行为人交通肇事后,为躲避他人的拦截,横冲直撞对他人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可能散失持放任的态度,以至又撞伤、撞死他人的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危及的不仅是交通运输安全,而且危及的是公共安全行为人后一阶段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或者交通肇事罪。对此,要与先前的交通肇事罪实行数罪并罚。

无论是怎样的罪,其实对于酌定不起诉的情形要求,这都是由《刑事诉讼法》中直接做出了规定,检察院在审查的过程中,如果发现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话,那么就是可以对嫌疑人酌定不起诉的。而要是你对此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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