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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藏罪与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窝藏罪与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区别是什么?

窝藏罪与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的犯罪主体以及法律适用是不同的,窝藏,是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行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窝藏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犯罪主体是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所侵害的是国家有关机关查禁犯罪的正常活动,同时也违背了上述主体所负有的查禁职责;而窝藏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正常司法活动。

二、《刑法》规定

《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是指向性质严重的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集团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的;多次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或者因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年8月6日

(三十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第417条)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司法及公安、国家安全、海关、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窝藏罪和帮助犯罪分子逃逸处罚罪的认定,应当结合实际的犯罪事实来处理,特别是对于不同程度的犯罪事实处罚情况,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和搜集的相关证据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