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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犯罪有哪些特征,不纯正的计算机犯罪有哪些

不纯正的计算机犯罪有哪些?不作为犯罪有哪些特征?

现在公司、国家和个人的计算机系统当中,有很多都是非常有价值的商业信息。总而言之,如果计算机信息系统被破坏的话,对国家和公司的正常发展,以及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营,都会产生非常严重的破坏。不过计算机犯罪不管是哪种类型,出于什么目的,都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是不纯正的计算机犯罪有哪些?

一、不纯正的计算机犯罪有哪些?

1、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法285条)

所谓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2、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刑法286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一般具有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信息的功能。所谓采集,是指在数据处理中,对要集中处理的数据进行鉴别、分类和汇总的过程;所谓加工,是指计算机为求解某一问题而进行的数据运算,也叫数据处理;所谓存储,是指将数据保存在某个存储装置中,供以后取用;所谓传输,是指把信息从一个地点发送到另一个地点,而不改变信息内容的过程;所谓检索,是指计算机从文件中找出和选择所需数据的一种运作过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就是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和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破坏活动有时针对硬件,如某一设备;有时针对软件,如某一数据或程序;有时对硬软件同时进行破坏,比如有些计算机病毒既感染软件,又感染硬件。

二、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罪有哪些特征?

不纯正不作为犯罪中的特定义务是由犯罪人的先行行为引起的。笔者认为,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先行行为具有以下内在特征:

1、危险性。在客观上,行为人的先行行为要导致刑法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处于危险状态。

2、过错性。行为人的先行行为的过错性或是明显表露于外,或是隐藏于内,需要结合其后续的不作为才能予以判断。但无论如何,具有过错性方成其为先行行为。

3、举动性。消极的不作为不称其为先行行为。如果先行行为是不作为,则意味着法益危害结果均系不作为所导致,对行为人定罪就须依刑法的明文规定。这样定罪就是纯正不作为犯罪问题,而不是不纯正不作为犯罪问题。

4、意志性。该先行行为必须处于行为人的意志控制之内,并体现行为人的意志,即主观方面。

5、同一性。先行行为体现出来的行为人主观状态,同定罪罪名所要求的犯罪行为的主观状态必然一致。先行行为是过失导致危险状态的,只能定行为人不纯正不作为的过失犯罪;反之,故意造成危险状态的,则定性为不纯正不作为的故意犯罪。

6、隐蔽性。孤立地看待先行行为往往是没有重大社会危害性的,甚至可以说常人也经常性地犯这样的错误,它只有结合行为人后续的不作为才能体现出重大的社会危害性。

计算机犯罪目前主要包括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同时在上文当中小编也为大家列举了一下不纯正的犯罪。不纯正犯罪也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和结果,只要是属于违法犯罪的活动,那么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哪怕是过失犯罪,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