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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既遂量刑标准怎样的

一、关于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既遂量刑标准怎样的

关于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既遂量刑标准怎样的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 在民事、行政的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 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行政枉法裁判罪立案标准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第399条)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的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l.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拘私舞弊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于问 题的解释》(参见“滥用职权罪”说明部分)

三、行政枉法裁判罪认定详情

(一)行政枉法裁判罪与徇私枉法罪的界限

本罪发生在民事、行政的审判活动中,而后者发生在刑事审判活动中。

(二)行为人贪赃枉法而实施本罪行为或者为达到枉法裁判的目的进行暴力取证、指使贿买证人提供伪证的,又会触犯他罪如暴力取证罪、妨害作证罪等,这时属于牵连犯罪,应以构成的重罪从重处罚,不实行并罚。

行政机关是第三方,也是公平公正的代表。如果在行政的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的进行裁判,当事人可以进行上诉维权。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况下,是可以找个比较资深一些的律师,为自己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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