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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持械劫狱罪既遂怎么定罪处罚是怎样的?

一、聚众持械劫狱罪既遂怎么定罪处罚是怎样的?

聚众持械劫狱罪既遂怎么定罪处罚是怎样的?

聚众持械劫狱罪既遂的定罪处罚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七条 组织越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暴力越狱或者聚众持械劫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构成聚众持械劫狱罪的要件

(一)聚众持械劫狱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监管秩序。监狱、劳改队、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的任务是看管、教育、改造罪犯。为了保证监管场所的正常秩序,国家对罪犯的出狱(包括出劳改队、看守所等)作了严格的规定。聚众劫狱就是违反监管规定,公然聚众持械将罪犯非法劫出狱外,使监管场所的正常监管秩序受到侵扰。对这种犯罪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二)聚众持械劫狱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狱外的人持械以暴力劫夺狱中的罪犯的行为。所谓聚众,是指聚集、纠合3人以上。所谓持械,是指携带、持有、使用枪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较大杀伤力、破坏力的器械,包括各种枪支、弹药,如军用枪支、民用枪支及其他非法制造的各种具有杀伤力的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如匕首、刮刀、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类似的单刃刀、双刃刀、三棱尖刀等;

其他器械,如木棒、铁棍、菜刀、斧头、炸药等。所谓劫狱,是指采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劫夺狱中在押的罪犯。具体方式多种多样,如采用聚众持械冲进监狱,杀伤、杀害监管人员,砸毁、破坏监狱设施、抢夺、抢劫枪支、弹药、交通工具,绑架人质进行威胁,药物麻醉监管人员等方法劫夺在押罪犯;

或者声东击西,采用暴力调离监管人员,以便于狱中人员逃跑;等等。至于劫狱中的狱,往这里应作广义理解,泛指一切关押、羁押、监管罪犯的场所。其不仅包括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劳动改造队、拘役所、看守所等羁押场所,而且也包括押解罪犯的途中,对罪犯进行审判的审判场所,以及对罪犯执行死刑的刑场,罪犯参观、学习、劳动、医治的场所等等。

(三)聚众持械劫狱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聚众持械劫狱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使狱中的犯罪分子逃避刑罚处罚。

大部人的罪犯都是会被法院责令在监狱服役的,在服役期间,监狱的工作人员需要尊重此类犯罪分子,对于犯罪分子来说,也需要遵守任何的法律规范。对于与犯罪分子有利益或者是有亲属关系的人,不得实施劫狱等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