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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几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怎么判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怎么判刑,判几年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刑法》第176条当中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标准进行了规定,那么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法律对此罪的量刑标准到底是怎么进行规定的。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怎么判刑,判几年

依照我国《刑法》第176条的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法定刑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二、如何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准确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在于首先要坚持该罪的行为主体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序的具体性的统一。

对于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2011年 1月 4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了四个条件。只有行为人的行为同时符合四个条件,才可认定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解释》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实践中,不具有资金存贷资质的人或机构从事相关业务的,则基本都可以认定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此罪与非罪之间的界限不是很明确。因此,建议当事人最好在第一时间聘请刑事法方面的律师进行辩护。如果有需要的话,可以通过我们本站网站来委托你所在地区的专业律师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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