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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行为与盗窃罪有何区别?

盗窃行为与盗窃罪有何区别?

一、盗窃行为与盗窃罪有何区别?

盗窃行为与盗窃罪的区分另在犯罪情节不同,盗窃行为达到立案标准就构成了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二、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有四个,分别是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依原刑法,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法取消了此规定。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盗窃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是比较常见的,但是否达到盗窃罪的标准,还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的涉案金额大小来进行合法的界定,未达到立案标准的,可以按照行政处罚规定中的相关情况来进行行政处罚,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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