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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罪法益的发展

遗弃罪法益的发展

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人们的道德意识逐渐提高,但是还是有的人的道德观念并不是很正确。他们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遗弃自己的亲人,如果造成情节严重的话就会构成遗弃罪,这时候就要依法惩罚。遗弃罪法益是什么呢?法律保护被遗弃人的合法利益。

一、遗弃罪法益的发展

随着相关法律的修订和完善,遗弃罪所保护的法益也在不断变化,且一直是理论界关注的热点。

1950年7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大纲草案》第134条对遗弃罪作了如下规定:“对于有养育或特别照顾义务而无自救力之人,有履行义务之可能而遗弃之者,处3年以下监禁。犯前项之罪致人于死者,处4年以上15年以下监禁。”在此,遗弃罪被规定在第十章侵害生命健康与自由人格罪中,而且遗弃罪的义务包括特别照顾义务,并不限于家庭成员之间的遗弃。

但是,在1979年刑法典中,遗弃罪被规定在第七章妨害婚姻、家庭罪当中,这说明该罪的犯罪客体是刑法保护的婚姻家庭关系 。旧刑法中的传统观点 认为,本罪的法益是“被害人在家庭中受扶养的权利”、“被害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家庭成员之间互相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而要求行为主体与被害人属于同一家庭成员,并且是按照亲属法的规定来定义行为主体与“扶养义务”的。

1997年修订刑法时,立法者取消妨害婚姻、家庭罪一章的设置,将其中的6个罪名全部纳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结果无价值论认为,遗弃罪的保护法益明显不是家庭成员间的伦常关系,而应是人的生命、身体安全,或者说应该将“拒不扶养”解释为使被害人的生命、身体产生危险的犯罪。 显然,并非只有家庭成员之间的遗弃行为才能产生对被害人生命、身体的危险。这样,对本罪的行为对象就应当作扩大解释。笔者支持将遗弃罪作为使生命、身体处于危险状态的犯罪来定义。

二、法益的意义

法益是刑法学上的用词,指的是法律所保护的利益。这种利益的本质上是生活利益。由于生活利益得到法律的保护,上升为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即法益。

如果有人故意遗弃亲人并且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就造成了遗弃罪,是受法律惩罚的。大家一定要了解我国法律保护被遗弃人的什么权利,这样也有利于人们依据法律保护自己的利益。所以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尊老爱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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