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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七十七条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武装部队军事人员以外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的作战利益。武装部队的作战利益,是我军实现其职能的保障,是国家利益的重要方面,关系着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人民的安危。战役、战斗的胜败,取决于指挥员全面掌握敌我双方真实情况基础上的决断。及时准确地掌握敌方兵力部署、武器装备等情况和有关动态,对于我方全面了解和正确估计敌我力量对比,调整作战部署,制定作战方案,以求克敌制胜,具有重要意义。若虚报敌情,武装部队就难以制订出符合客观实际的战略部署和行动方案,就会给部队招致危险,其后果不堪设想。

3、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其犯罪动机有多种,如为邀功请赏而编造情报;因贪生怕死而夸大敌人的实力,为泄私愤等。

4、客观方面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的行为。武装部队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和其他参加的武装力量。敌情是指敌人的军事情况,包括敌军的作战计划、军事布防、部队组成、军种、番号、武器装备、军事设置、作战意图、军事行动等一切与作战有关的情况。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的行为,会造成军队在执行战斗任务时严重失败的恶劣后果,相关事项的处理上,是需要严格基于法律上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认定的,特别是对于犯罪分子是属于故意的犯罪行为,所以是需要从严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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