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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事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是怎么规定的

1、多刑中有两个以上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按《刑法》规定最高不能超过年限。

2、有期徒刑总和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还是要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3、法院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除外,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

4、数刑中只要有一个是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就应当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此为吸收原则。

如果数罪中判处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此为并科原则。

二、数罪并罚的条件具体是什么?

1、必须一人犯有数罪。这是数罪并罚的前提条件,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构成数罪,就谈不上对数罪实行合并处罚。

2、一个人所犯的数罪,必须是指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未经处理的漏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只有这三种情况下的数罪,才能实行数罪并罚。

三、数罪并罚可以减刑吗?

数罪并罚的,只要满足减刑的条件,都可以减刑。减刑的条件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简单来说,对于被数罪并罚的罪犯来讲,确定最终服刑期限的时候法官也有自由裁定权,但数罪并罚并不是单纯的把两个罪名判处的刑罚相加在一起然后执行,数罪并罚也有最高服刑时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