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辩护

当前位置 /首页/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列表

强迫交易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强迫交易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强迫交易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强迫交易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二、强迫交易罪既遂刑法的立案标准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二十八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四)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

(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具有多次实施、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任何公民、单位都有选择是否进行交易、选择与谁交易的权利,也就是说,不管是单位还是公民个人,都不得强迫其他的民事主体实施某项交易行为,否则一旦强迫行为实施,导致他人受到了轻微以上的伤害,那么实施强迫行为的人,是有可能会被量刑的。

TAG标签:刑法 交易 强迫 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