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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是怎样的

一、盗窃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对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私刻公章的,要看对社会危害的大小,来处罚,或者判刑。情节较轻的,可以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3年以下,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盗窃其他单位如企业(包括国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村组织等印章的,不构成犯罪。注意如果是伪造、变造这些单位印章的行为要另说,只是偷取行为不构罪,盗窃印章后有后续行为的也另说(比如盗窃印章去诈骗)。

二、盗窃国家机关印章罪的客观条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盗窃的必须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才能构成本罪。如果所盗窃的不是公文、证件、印章或者虽是公文、证件、印章但不属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亦不能构成本罪。伪造的公文、证件、印章也不能满足本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盗窃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等治罪。

所谓抢夺,即公然夺取,是指当着公文、证件、印章所有人、保管者、使用者的面而突然夺取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既可以是乘人不备,又可以是在他人有备的情况下公然夺取,如在保管人患病、中轻度醉酒减弱防护能力但神智清醒的情况下公开夺取等。构成犯罪的,应是构成他罪如抢夺罪、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等。

所谓毁灭,其方式多种多样,如撕、扯、烧、浸、涂、污等等。既可以表现为作为,又可以表现为不作为、如不小心将公文掉入水中、火中而不立即采取措施让其随水漂流、浸湿或烧掉,亦可构成本罪。

总之,盗窃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刑标准,伪造或者盗窃国家机关印章,情节较轻的,将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果故意毁灭、盗窃、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之后进行其他违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比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国家机关严重信誉损害的,要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