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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存在嫖娼算是出轨吗?

一、 一方存在嫖娼算是出轨吗?

一方存在嫖娼算是出轨吗?

嫖娼属于出轨的行为,因为违反了夫妻双方的忠实义务,同时,还是一种违法行为。嫖娼,是指以金钱、财物为媒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即非法的交易,建立于金钱交易上的性关系。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卖淫属于违法行为,卖淫嫖娼更容易传染性病、梅毒、乙肝、艾滋病等各种疾病。

二、组织卖淫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风化和治安管理秩序。卖淫是一种腐朽、丑恶的社会现象。而组织他人卖淫,是卖淫嫖娼活动产生、存在并不断蔓延的重要原因。这种行为毒化了社会风化,危害了社会治安。本罪的对象是自然人,一般情况下是女性,但男性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多人进行卖淫的行为。所谓“组织”,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有计划、有组织地使他人从事出卖色相的活动。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其一,设置卖淫场所或变相的卖淫场所从事卖淫活动。如以开办旅馆、娱乐城为名,而实际上以此作为卖淫的场所。其二,虽没有固定的卖淫场所,但通过控制从事卖淫的人员,有组织的进行卖淫活动。如某些饭店、旅馆的负责人组织服务员到店外从事卖淫活动。所谓“多人”,是指三人或三人以上,一般是女人,也包括男人。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等单位的人员或者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他人卖淫的,也应按自然人犯罪处理,即追究组织者的刑事责任。组织卖淫罪的主体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出于牟利的目的。但因为刑法没有将牟利的目的规定为主观要件,故不管出于何种目的,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对组织他人卖淫行为是故意的,即构成本罪。

嫖娼的行为,是属于严重侵害了社会安全稳定的行为,相关事项的认定上,应当严格基于实际的涉案情节的严重程度来进行处理,另外对夫妻一方存在嫖娼的行为,应当协商进行处理,感情破裂的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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