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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制造危险物质罪立案规定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制造危险物质罪立案规定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制造危险物质罪立案规定是?

非法制造危险物质罪立案规定是:只要存在实施了非法制造危险物质的行为,就构成犯罪,并由法院立案追究有关法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制造危险物质罪的主体是什么?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根据本条第3款的规定,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非法从事买卖、运输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活动,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按本罪论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主体是依照国家规定不具备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上述物质资格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即明知是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而非法买卖、运输,其动机则可能多种多样,有的为了营利,有的为了实施其他犯罪。不同的动机一般不影响定罪。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危险物质是必须由国家行政机关统一进行管理的,在生产或者制造的过程中,需要接受相关行业的监管,对于犯罪分子非法制造危险物质的行为,显然是严重侵犯了国家的安全利益,是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