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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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长时间?

一、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长时间?

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长时间?

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二、民事案件的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选民名单案件必须在选举前审结);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上述审限的,报本院院长批准。

三、行政案件的审限

人民法院应当在行政案件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髙级人民法院需延长审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审理上诉案件,应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不同类型的案件所认定的审理期限是不同的,主要原因在于不同的案件所认定的违法事实后果严重程度也是不同的,对刑事案件由于其造成了严重恶劣的后果,所以所需要的审理期限是最长的,而行政案件的审查期限相对较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