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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什么是想象竞合犯?

一、那么什么是想象竞合犯?

那么什么是想象竞合犯?

想象竞合犯也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基于数个不同的具体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异种罪名的情况。例如行为人甲欲杀死某乙,开枪后不仅致乙死亡,而且又致乙身旁的丙重伤,就属于想象竞合犯。我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想象竞合犯,但这一概念在刑法理论上一直是被承认的,并为司法实践所普遍接受。

想象竞合犯罪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行为,却触犯两个以上的罪名的情况,对于想象竞合犯,法律规定择一重罪处罚,想象竞合犯是在事实上存在罪行竞合的情况,并不是法条竞合的情况,法条竞合是在法条规定的情况下出现重合或者交叉。法条之间存在重合或者交叉的,属于法条竞合,如果不是法条之间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则是想象竞合。

《刑法》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二、想象竞合犯具有两个特征是什么?

第一,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所谓一个犯罪行为,是想象竞合犯指基于一个罪过所实施的行为。至于该行为是故意行为还是过失行为,是确实故意行为还是概括故意行为,则不影响想象竞合犯的成立。

第二,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由于行为本身有多重属性或者行为造成了多个结果,使得一行为在形式上和外观上同时符合刑法规定的数个犯罪的特征。这里所说数罪是指刑法规定的不同种罪名。

我国刑法理论认为,对想象竞合犯,应采取“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行为所触犯的数个罪名中法定刑最重的罪名定罪处刑。想象竞合犯:也称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一行为数法,是指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

综上所述,对于想象竞合犯,应按行为所触犯的罪名中的一个重罪论处,而不以数罪论处。至于不以数罪论处的根据,刑法理论上则存在不同观点。在科刑上,把它们都包括在数罪中最重的刑之中,以一罪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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