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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
虚假广告罪立案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第六十七条的;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给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利用广告做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利用广告做虚假宣传;
(4)造成人身伤残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虚假广告罪的量刑标准是:《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
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虚假广告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