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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纠纷法院不立案应该怎样做

拆迁纠纷法院不立案应该怎样做
律师解答:向上一级法院提起诉讼。律师解析:首先法院无法当场判定是否达到立案标准的,应当接受拆迁户提交的相关材料,并且出具回执,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如果发现拆迁户提交的资料有问题的,应当给予指导说明正确的操作,对于符合立案条件,但被告知不予立案的,拆迁户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