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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什么样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不仅指行为方式(生产、销售)选择,也包括犯罪对象(有毒、有害食品)选择。司法实践中,根据行为的特征具体确定犯罪罪名,如生产有毒食品罪、生产有害食品罪、销售有害食品罪等。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以及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利。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单位以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既包括合法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也包括非法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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