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

当前位置 /首页/刑事辩护/刑事诉讼/列表

不认罪退侦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不认罪退侦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不认罪退侦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不认罪退侦的相关规定是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退侦的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

二、不认罪可以定罪吗?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根据上述规定,不认罪,没有口供,或者说零口供,只要有客观证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照样可以依法定罪量刑。反过来说,只有口供,没有其它客观证据,或者其它证据不足的,即使被告人认罪,也不能定罪量刑。

三、只有言词证据能否定案?

我国刑事证据制度中,“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是一个重要的指导原则。

证据必须形成证据链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只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没有其他的证据是不能定罪的,同时只有口供也不能定罪判刑,不能轻信口供。如果有其他的证据且相互映证就可以可以定罪判刑。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不认罪和退侦之间根本就没有直接的联系,意思就是检察院退回侦查绝对不是因为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因为现在的规定是在不认罪的情况下依然可以定罪。就是说退侦应该是因为其他的定罪证据不够充分,绝对不仅仅是因为缺乏犯罪嫌疑人的认罪口供。

TAG标签:认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