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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案件侦办机构是哪个?

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案件侦办机构是哪个?

一、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案件侦办机构是哪个?

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案件的线索来源,目前主要有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通过大数据模型整合分析下发的线索,海关缉私局、税务稽查局移交的线索,公安机关自侦的线索。

案件初期,经侦部门掌握的往往只是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外贸公司或者是有发票往来的内贸公司。在初查期间,对公司开展最直接有效的线索收集具有重要意义。收集情报信息的主要途径和重点有:

1、调取工商资料,通过汇总内贸公司、外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等人的身份信息,对比公安内网与互联网信息,制作人员关系图、公司控制图以及拓展是否还控制其他公司,初步明确开票内贸公司与外贸公司控制人的关系;

2、利用税务户籍资料及纳税信息,发现内贸公司纳税情况及相关报税人信息及关系,进一步梳理公司人员关系图。

二、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骗取出口退税罪的主体。

骗取出口退税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由于中国实行统一的外贸管理体制,只有经国家商务部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赋予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才有资格申请出口退税。因此,在退税环节,实施犯罪的主体,通常是那些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在其他环节实施本罪的主体,通常是有出口经营权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2、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客观方面。

骗取出口退税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

出口退税是以出口商品的存在为前提,没有商品的出口,当然不能取得出口退税。骗取出口退税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有出口经营权的单位为了骗取出口退税,自己进行虚假申报等,骗取出口退税;

(2)有出口经营权的单位为了获取代理费,明知其代理的单位或者个人所提供的各种凭证不实,仍与其共同进行骗取出口退税的活动;

(3)无出口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利用有出口经营权的单位进行骗取出口退税。

3、骗取出口退税罪的主观方面。

骗取出口退税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的目的,是直接非法占有国家的出口退税款,或者间接从国家的出口退税款中获取非法利益。

综上所述,我国为鼓励一些行业发展,会在企业办理货物出口的时候返税。正是这样,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手段骗取出口退税,造成国家税收减少。打击侦办此类犯罪,主要是公安经侦部门。从海关或者工商部门拿到线索,符合立案标准的会马上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