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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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可提起刑事自诉

哪些案件可提起刑事自诉
刑事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他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以下案件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自诉案件,法院应当开庭审判。对于不符合受理自诉案件的条件、证据不充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被告人死亡或下落不明的自诉案件,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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