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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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委托怎么写

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的自诉状。自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2、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5、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6、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的副本。受理。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第二百六十二条 控辩双方的讯问、发问方式不当或者内容与本案无关的,对方可以提出异议,申请审判长制止,审判长应当判明情况予以支持或者驳回;对方未提出异议的,审判长也可以根据情况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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