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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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土地复垦补偿标准

荒芜费收取标准为每亩600至2000元,此费由国土管理部门收取,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建设的企业和个人,造成土地破坏的企业和个人自行复垦;企业和个人没有能力进行复垦,可以由其他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承包复垦;也可以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交纳土地复垦费,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复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省土地复垦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