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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房拆迁纠纷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公产房拆迁纠纷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一、公产房拆迁纠纷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一审法院不受理的,可以提起上诉,上诉的时间是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

《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二、公产房拆迁纠纷起诉后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

(二)起诉人无原告告诉讼主体资格的;

(三)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

(四)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为诉讼行为的;

(五)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人不符合法定要求;

(六)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

(八)起诉人重复起诉的;

(九)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

(十一)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条件的。

三、公产房拆迁纠纷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1、原告和公产房拆迁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四、公产房拆迁纠纷提起上诉需准备哪些材料?

1、上诉状;

2、当事人身份证明;

3、若当事人授权他人代为提起上诉,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

4、相关证据材料及其他。

针对公产房拆迁纠纷提起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提起行政诉讼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的,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原因非常多,例如原告重复起诉,或者原告没有起诉的主体资格等,如果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一般都会受理原告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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