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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拆迁公证

如何办理拆迁公证
一般来讲,大家所说的拆迁公证是指拆迁协议的公证,虽然已经废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曾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但现行《征补条例》中并没有协议必须公证条款的存在,一般对协议公证进行多为被拆迁人的自发行为。
办理拆迁协议公证,需由拆迁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到当地公证机关办理,并向公证机关提交如下材料:
1、拆迁部门的资格证明,征收的批准文件等。如果拆迁人不是由法定代表人而是由其代理人代为办理公证手续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被拆迁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代理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3、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证明。
4、拆迁协议书文本。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拆迁人因在外地而委托他人办理手续的,需要向公证处出具由被拆迁人所在地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 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 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 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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