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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已补缴土地差价款有哪些

随着国家逐渐将土地收为国有,土地所有权早已不再属于我们普通人私有,但我们可以通过各种合法的方式来获得土地使用权。那么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已补缴土地差价款的有哪些呢?下面就跟随本站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已补缴土地差价款有哪些

首先,根据现行法律政策规定,对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必须依法收回并重新组织招拍挂出让。

对于依法经土地出让方和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适用《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04号)的有关规定:“经依法批准调整容积率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批准调整时的土地市场楼面地价核定应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

因此,测算方法为:补交土地出让金差额=市场楼面地价×改变容积率增加的建筑面积。(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土要有两种类型,即原始取得和传来取得。

(1)原始取得

土地使用权原始取得的方式主要是有偿出让和行政划拨。

有偿出让是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形成的一种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土地使用权成为生产要素,其意义十分重大。行政划拨是建国以来一直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在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后,行政划拨方式只能适用于一定范围的用地项目。

(2)转让取得

土地使用权传采取得的方式包括通过转让、抵押权的实现或民事执行,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等方式。

转让方式是指根据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一方将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另一方的行为。转让的法律形式包括买卖、交换和赠与。

抵押权的实现是指依据抵押合同,按照担保法规定的条件和方式,将抵押人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给抵押权人或依法拍卖给第三人。

民事执行是指依照民事诉讼法或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将被执行人或者破产人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拍卖、变卖或者其他方式用于债务清偿

私有房屋的宅基地位用权,可以通过继承方式取得。

大家最常见的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便是买房购房,因此大家在买房购房时可以参考相关规定,擦亮眼睛,注意房产证上的有关表述,维护自己的利益。更多关于土地使用权的问题欢迎向本站在线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