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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审批规定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审批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抵押审批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抵押审批规定是如果要利用土地的使用权进行抵押的话,那么是可以的,但是必须要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三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第三十六条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三十七条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十八条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二、土地使用权证抵押情况包括有哪些?

1、下列国有土地可以抵押: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三)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2、下列国有土地不得抵押: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二)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国有土地;

(三)被依法查封的国有土地;

(四)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

而以划拨方式得到的土地使用权,有争议的国有土地以及没有明确所有权、使用权的国有土地是不可以抵押的,具有法律效益的土地使用证都可以。

在当代的社会利用土地的使用权进行抵押完全是可以的,但是因为有一些土地如果要进行抵押的话,必须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和同意,而且也并不是所有的土地都可以进行抵押,需要提醒注意的就是,大多情况之下通过出让的方式所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都可以抵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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