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

当前位置 /首页/征地拆迁/宅基地/列表

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是什么

我们到另一个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会选择租房作为解决居住问题。而且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赁广告,其中还存在欺诈的信息,没有房子,却也拿出来租赁,骗取租金,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好了房屋租赁合同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四川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四川省宅基地管理办法》,四川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 如下:

1、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

1、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即宅基地只能用于建造房屋,建造房屋只能使用宅基地,不可占用其他土地。

2、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当事人必须在改变之日起30日内持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有权登记机关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更换、更改土地证书。

3、农村居民或回乡落户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修建住宅,凡是能利用旧宅基地的,不得新占土地。确实需要新占土地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村镇规划管理部门许可,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宅基地面积:每人二十至三十平方米,四人以上的户按四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新建住宅全部使用耕地、林地以外的土地的,用地面积可以适当增加,但增加部分每户最多不得超过三十平方米。

农村居民由于迁居等原因,空出的旧宅基地,由土地所有者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