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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宅基地土地使用证是必要的吗

公证宅基地土地使用证是必要的吗

说到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就不得不提一下它的公证的问题,很多人对于是否有必要进行公证是存在一定的疑问的。那么,公证宅基地土地使用证是必要的吗?申请宅基地所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呢?下面,小编会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公证宅基地土地使用证是必要的吗

农村土地使用证已经拥有法律效力了,不用也不能进行公证。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限承包方使用。

二、宅基地划分标准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划宅基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新建住宅用地面积限额为:

(1)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

(2)平原地区,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3)山地丘陵地区,建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为132平方米;建在山坡薄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人均占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村庄住宅用地,应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三、申请宅基地所具备的条件

1、年满20周岁在本村落户的农村公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新建住宅分户的;

2、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或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搬迁的;

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需要新建住宅的;

4、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出具批准证明),且农村确无住宅的;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办理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审查程序

1、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

村委会根据村民大会讨论的意见,经村委会审查同意后,张榜公布,张榜七日无异议后,上报审批宅基地名单。

2、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由村负责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村长签字,盖村委会公章。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到现场进行勘测,经审查合格后,由国土资源所长签字、主管乡(镇)长签署意见并盖乡(镇)政府章,然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4、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

5、审核、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

6、审批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国土资源所到现场定点放线,准予开工建设。

7、建设完工后,报国土资源所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农房科组织相关材料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

五、办理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所需要的材料

1、住宅用地呈批书;(2份)

2、建房户身份证复印件2份;(无身份证者派出所出据证明)

3、户口簿复印件;(2份)

4、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件3份)

5、占用农用地的必须有农用地转用批复;(2份)

6、离退休人员回原籍建住宅的,需附离退休证复印件、单位无房证明;(2份)

7、平面图;(1份)

8、乡镇政府审查意见。(3份)

综上所述,最新的规定表明公证宅基地土地使用证是可以不用必须进行的,农村土地使用证已经拥有法律效力了,如果不进行公证也是可以的。另外,我国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是不可以超出宅基地的使用的数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