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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我所律师咬文爵字品协议书断案子,借钱还是投资

每个经济项目常常伴随风险,为了规避风险,人们往往会签署《协议书》,那么《协议书》是否受法律的保护呢?如果协议书里的项目亏损了,本金是否还能退回来

借钱还是投资?看我所律师咬文爵字品协议书断案子


案情回放

  2017年8月26日,陈某某与刑某某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书》成立后,陈某某按照邢某某的要求将入伙资金转账至邢某某账户。《协议书》成立后,陈某某从未见到合同协议中约定的项目,邢某某从未向陈某某支付过一分钱的利润,经营情况也未曾向陈某某说明。直到2020年9月15日,根据《协议书》约定,邢某某应向陈某某退还入伙资金31万元,邢某某以各种理由搪塞且不予退还。陈某某找到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案件要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委托人陈某某与被申请人邢某某之间是合伙法律关系还是借贷法律关系,被申请人应否向委托人返还本金31万元。依据规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是个人合伙典型的法律特征。首先从案涉协议条款文义方面进行评析。案涉协议系由被申请人起草、拟订,内容极为简单。由于案涉协议第三条标点使用不规范、语义不明晰,导致委托人与被申请人对该条款的理解存在重大分岐。委托人认为该条款明确约定了本金31万元在2020年9月15日协议终止后20个工作日无息退还,并未附任何条件。而被申请人则称,该条款约定的意思是,如有利润的情况下,被申请人才应当向委托人退还,系附条件的约定。

从汉语标点符号使用规范以及该条款上下文表达逻辑分析,该条款中“如有利润……第二年以此类推,"至此应使用句号而不是逗号,即:“如有利润……第二年以此类推。”且“第二年以此类推”实际应为“第二、第三年以此类推。”“如有利润”系对“分红”约定的条件,而不是对退还本金31万元所约定的条件。从文义分析该条款真实的意思有两层:第一层意思是如有利润可按约定的方式分红,所谓分红实际是资金利息。第二层意思是无论有无利润,在2020年9月15日协议终止后退还31万元本金。该条款的本意是确保返还委托人的本金,委托人不承担经营亏损。该条款约定与个人合伙所应具有的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特征不符。因此,双方约定的实际是借贷关系。

再从案涉协议履行的事实方面进行评析。案涉协议约定项目总投资80万元,委托人入股31万元,但协议中并未明确约定被申请人的出资金额和出资方式。案涉协议签订后双方从未对被申请人的出资金额和出资方式进行过确认。因此,本案尚不足以认定被申请人的实际出资金额和出资方式,尚不足以认定本案具有合伙所应具备的“共同出资”的法律事实。案涉协议中约定委托人不参与经营管理,事实上委托人也的确未参与经营管理。被申请人系该项目事实上的经营管理者,但被申请人在该项目的实施和经营过程中,并未对收支以及经营情况进行详细记账,更遑论按案涉协议要求制作财务报表。

以上协议履行的相关事实足以表明,被申请人并未视委托人为合伙人,被申请人亦未按合伙的要求履行其义务,委托人对该项目并不享有决定权。因此,该项目事实上是被申请人个人经营,而非合伙经营。



仲裁裁决


  仲裁庭认为,本案法律关系不符合个人合伙所应具备的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法律特征,本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实际系民间借贷关系。案涉协议明确约定31万元本金应在2020年9月15日协议终止后20个工作日无息退还,则被申请人应当按协议约定在2020年10月16日前向申请人返还31万元本金被申请人逾期返还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裁决被申请人邢某某于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陈某某偿还借款本金310000元以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3460.45元,共计323460.45元,且自2021年12月1日起继续以应付借款本金余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直至借款本金余额全部偿还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