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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成功取保缓刑,杭州刑事律师史晓东成功案例

一、案情概述

杭州刑事律师史晓东成功案例:刘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成功取保缓刑

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购进低价白酒,然后灌入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白酒品牌的空瓶内,加入香精、酒花剂等添加剂并封装后对外销售,后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其住处当场查获。成品、半成品飞天茅台酒38瓶、成品五粮液白酒85瓶、成品五粮醇白酒71瓶、成品剑南春白酒15瓶及大量制假工具、包装盒等。经鉴定,上述查获的白酒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刘某被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刑事拘留,刘某家属委托史晓东律师为刘某提供法律帮助。

 

二、办案经过

史晓东律师接受委托后,为了解真实案情,在一个月内,本律师三次到看守所会见刘某,两次到办案派出所和主办人员沟通案件,陆续提交了建议不予呈捕的法律意见,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经律师多方奔走、沟通、协调,最终检察院采纳本律师法律意见,同意对刘某不批捕,刘某随即被释放,重获自由。刘某和家属对律师服务,表示非常满意。之后,该案法院也对刘某适用了缓刑

 

二、判决要点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积极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意见予以采纳,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某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四、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