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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要求撤销该购房合同,因买房当中房龄问题产生重大误解

因买房当中房龄问题产生重大误解    能否要求撤销该购房合同

因买房当中房龄问题产生重大误解 能否要求撤销该购房合同

【案情简介】

2013年,原告接到中介公司电话(因之前需要买房有过接触),告知他们受委托有一套某小区二手房出售,房龄为1995年左右,可以办理20年按揭。之后,原告在搜房网找到中介公司所发布小区的相关信息,并现场看了房,对房子的位置、装修比较满意,因此与被告张某(卖方)、被告中介公司(居间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决定购买被告张某为房屋所有权人的住宅区XXX房,并由原告交了20000元押金,被告张某收下押金并写了收据。签订合同时,原告看到中介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上没有对按揭贷款年限20年予以明确约定,于是要求加上这一条款,中介公司经办人说标准合同无法更改,但他再三保证可以办理20年按揭,因此原告没有再坚持。合同签订后,原告偶然询问小区物业管理处保安,保安告知该小区的建筑年代为1989年,因此原告家人、亲友纷纷表示反对,认为这么旧的房子不能买,于是原告向被告张某提出,因房龄太老,家中老人不同意,希望能够撤销购房合同,退回押金,但被告张某没有同意,原告只好继续购买。接下来,原告开始与被告公司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先是到交通银行,但交通银行表示只办理房龄为2000年以后的二手房的按揭贷款。接着到中国银行个人金融部申请按揭,中行经办人告诉我们,中行内部规定房龄加贷款年限不能超过30年,按此推算,1989年的房子只能办理6年期按揭。即使如被告所称的房龄,也只能办理10年期左右按揭。由于本人承受不了这么短期的还款压力,因此不再办理按揭手续,向被告张某要求中止购房合同,并要求被告张乃惠退还20000元押金。

【争议焦点】

在于涉案的《房产买卖合同》是否为可撤销合同。

【法官观点】

原告诉称因与二被告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对房龄问题产生重大误解而要求撤销该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的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本案中,不论是被告中介公司所发布的房屋信息还是涉案房产的房屋权属证书填发的时间,均晚于涉案房屋的实际建造日期,这对作为普通购房者的原告来说,仅通过看房是无法准确判断出房屋的建造日期的,且房龄是足以影响到原告是否选择按合同价格购买涉案房屋或者是否购买涉案房屋的重要信息。因此,原告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撤销与二被告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

如果确实因买房当中存在的误解对购房产生重大影响,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处理,避免损失扩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