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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纠纷

一、抚养费的证据收集指南

家事纠纷

1、男方/女方单位的工资条、工资卡流水记录、以及其他的收入合同,如:稿费、专利使用费(证明男方/女方的工资收入)。
2、男方/女方单位开具的工资证明(证明男方/女方的工资收入)。
3、男方/女方有财产收益的证明(如:出租房屋的租房合同)。
4、男方/女方所经营个体户(商铺或者饭馆)的账本或者流水记录(证明男方/女方的收入)。
5、小孩的实际花费金额(包括医疗费、教育费、生活费)。

二、抚养费范围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故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奢侈品、出国旅游、购买商业保险等费用,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可以拒绝支付。子女大病或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或子女患有白血病需骨髓移植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

三、抚养费常见问题

(一抚养费的给付方法

1抚养费应定期给付。定期给付,通常以月、季度、一年为时间单位支付抚养费。一方每月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应按月给付;没有固定月收入的,则可按收益季度或一年一次定期给付,无论是按月还是季度、半年或年定期给付,为了便于执行,都应在调解协议或判决书中加以明确。
2如果支付抚养费一方有经济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但对于一方要求一次性给付的要慎重处理,确有必要采取一次性给付的,要注意掌握条件。以下情况可以一次性给付:
1) 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
2) 支付方是出国、出境人员;
3) 支付方是有能力一次性支付的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业主等人员;
4) 支付方是下落不明的一方以财产折抵的。

(二)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给付到子女18岁或是可以独立生活为止(指参加工作有了经济收入,具有独立的生活来源)。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子女虽成年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则父母仍要给付抚养费,例如: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指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三) 拒不支付抚养费的处理办法

支付抚养费,既是责任也是法定义务。如果对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却不支付的,你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先去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支付抚养费,判决下来生效后,如果对方还不给,可以凭法院判决书和执行申请书去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2法院判决离婚的,法院判决书上写着有抚养费的,可以凭法院判决书和执行申请书去法院要求强制执行,但执行有时间限制的(申请执行的时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 可以不给抚养费的情形

一般来说,应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可以不给抚养费的情形有以三种:
1应当支付抚养费一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应当支付抚养费一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或者不再支付,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五) 抚养费变更的条件

要求增加抚养费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要求减免抚养费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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