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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出现渗漏谁来负责

要是购买的商品房出现渗漏情况的话,无疑会严重影响到自己的生活使用,而这样的问题也需要尽快的得到处理,避免将损失扩大。但对于商品房出现渗漏的责任,大家知道应该由谁来承担吗?本站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商品房出现渗漏谁来负责

一、商品房出现渗漏谁来负责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由上可知,房地产开发公司对你房顶防渗漏的保修期应当为5年。如果你的房子尚在保修期内。你有权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出保修通知,如房地产开发公司我行我素,你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二手房购买后出现质量问题谁负责?

对于两手房的质量问题,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若出卖人在签订合同时对质量问题并不知晓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当然,房屋存在严重的隐患质量问题能危及到生命财产安全的除外。如果房屋还在新建商品房质量保修期内的,买受人可要求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免费维修。

第二、《合同法》第52条第一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若出卖人在签订合同时隐瞒了房屋有质量瑕疵,则可能构成欺诈,买受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合同,并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防范此类风险,本站小编提醒购买二手房的市民,订立二手房买卖合同时,最好让出卖人对房屋出售时的质量状况作出书面说明,或者由房屋买卖双方在合同补充条款中对房屋保修责任进行约定。

商品房出现渗漏的情况时,需要尽快的进行处理。而此时若还没有购买该商品房的话,那么建议最好就不要再购买了。而要是在购买之后才发现渗漏问题的话,如果在保修期内的,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修理,而要是开发商不进行处理的话,那此时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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