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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规定的解除条件有哪些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规定的解除条件有哪些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规定的解除条件有哪些?

1、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房屋买卖合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房屋买卖合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6、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7、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8、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造成逾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年的。购房人亦可请求解除合同。尽管目前尚无司法解释对上述解约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作出规定,但是按照《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解约权均存在除斥期间,该除斥期间更多的取决于法院的自由裁量;

9、房地产开发商违约的情况,购房人的索赔权要由购房人先提出,如果房地产商对购房人的索赔存有疑义、不肯赔偿,购房人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则存在诉讼时效问题;

10、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贷款担保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

二、 签合房屋买卖同该注意什么?

(一)卖方应注意的事项

1、了解清楚买方的资金、信用状况,避免因其不具备购买能力、信贷资质而产生损失。

2、审查买方的购房资质,否则即使签订合同也无法继续履行。

3、约定清楚当房屋价格发生较大浮动的情况的处理方式,以及房屋逾期交付、逾期付款、逾期办理房产证等情况该如何处理。

(二)买方应注意的事项

1、查看房产证原件,了解清楚欲购买的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租赁等情况。如果仍在租,应了解清楚是否已征得承租人的书面同意;如果已经被抵押,应审查抵押到期或撤销抵押权的时间

2、仔细核对卖方的身份,看卖方的信息是否与房屋人信息保持一致等。

司法实践中,买家想要单方面的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是比较困难的,特别是跟一些不正规的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后,买家在维权过程当中,如果不打官司,仅依靠个人的力量恐怕非常困难,对于开发商某些店大欺客的行为,该起诉就要抓紧时间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