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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拆迁补偿款哪些人可有权分割

有权分割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人有三类:
1、公房承租人。是指与公房的所有权人或代管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取得公房租赁凭证的承租人。
2、共同居住人。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3、被认定为居住困难户托底保障的人。一般与承租人或共同居住人存在婚姻关系或者子女关系,符合一定条件可以认定为居住困难户给予托底保障补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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