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律师解答

什么情况开发商无法办证?

什么情况开发商无法办证?

一、什么情况开发商无法办证?

1、违规联合开发建房:

联建各方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因种种原因没按规定履行合同,造成纠纷,出现了前期手续不齐问题。而且联建各单位在房屋出售时,对于出现的问题不是采取积极的态度,而是互相推诿,致使购房人虽多方奔走仍解决不了问题。

2、不具备开发和售房资格售房:

这些单位多是“某某建房办公室”或“某某建设指挥部”,他们建设和售房往往是短期和临时行为,对房屋产权登记等事宜很少考虑。所以,当房屋售出后这些单位或解散或合并。购房人发现无法领取产权证时,已找不到当初的售房单位,产权登记问题也就很难解决。

3、建设单位无证售房:

有些建设单位在建房时,前期手续不齐备,没有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就开始售房。房屋竣工后又不能及时将证件补齐,不办理房屋的新建登记,使得购房人无法取得产权证。

4、购房单位无证售房:

主要指一些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购买的房屋。这些单位在没有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通过房改将房屋出售给本单位职工,从而导致买房的职工在交款后迟迟拿不到产权证。

二、开发商迟延办证怎么办

购房者应当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开发商提交应当由其提供的办证资料给房管部门备案期限(即合同第十五条第一个期限)届满之日起每两年(最好是每23个月)向开发商寄发一次索赔函,证明自己一直在向开发商追讨违约金,这样购房者依法可以得到从上述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向房管部门递交业主的办理房地产资料时止全部的延迟办证的违约金,否则法院至多仅判决开发商支付2年的延迟办证违约金。

开发商在开发房屋之后就需要尽快的完成证件的办理,或者是没有办法售卖房屋的。当然了,在存在法定情形的情况之下,开发商是没有办法办理证件的,比如说违规联合开发房屋或者是根本就不具有开发房屋的资质,但是仍然开发了房屋,这个时候就没有办法办理房屋的产权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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