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律师解答

退房的条件

1、开发商延期交房
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
3、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5、房屋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使用
6、房子产权不清楚,如存在抵押、联建或其他经济纠纷
7、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8、按揭合同办理不下来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2条之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退房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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