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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滞纳金的计算方式

本文主要是介绍 物业管理费滞纳金 的计算方式 的主要问题以及与之有关的一系列法律问题。那么, 物业管理费滞纳金 争议案件 基本要素包括什么呢?在面对 物业管理费滞纳金 争议案件基本要素的相关法律问题时,可以这样向下面一样处理。以下本站网站小编为您作出了简要介绍。

物业管理费滞纳金的计算方式

物业管理费滞纳金的计算方式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9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的执行通知,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申请执行书后的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中除应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并应通知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迟延履行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2、第294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3、要注意的是:在”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一、为了运算方便,我们可把日滞纳金化成月滞纳金,即千分之三乘30天得0.003×30=0.09。

由于会费是每月付的,这就是一个连续而且动态的算法,看似麻烦,其实是有规律的,在数学上这是典型的等差数列。等差数列的前N项和的公式是Sn=N(A1+An)/2,这里的Sn是应付的滞纳金数,N是欠费的月份数,A1是欠费的起始月份的滞纳金数,An是欠费的最后月份的滞纳金数,A1=0.09NF,An=0.09F,这里的F是应付费用,代入公式得Sn=N(0.09NF+0.09F)/2,化简得出Sn=0.045FN(N+1)。实际情况滞纳天数可能超过足月,为使超过天数也计算进去,此公式可相应完善成为:Sn=0.045FN(N+1)+0.003F(N+1)×T,T为足月后另外还超出的天数。公式关键是N的选定,由于公式是由数列推导出来的,所以取N数必须要符合数列条件,即所取N娄必须是按足月来计算。

二、滞纳金S=KN×0.003×T,即滞纳金S=月管理费(K)×欠费月数(N)×0.003(系数)×月欠费的平均日长度(T)。上式既直观,且运算简便,开票据时,我们能充分保留原始数据,使业户一看就懂,同时又了解,T的确定也极其方便,若某户连续欠费N月于A日结清(每月按30天计算),那么T=(N-1)/2×30+A天。为了运算的便利,我们又可以知道滞纳金S=KN×0.003×[(N-1)/2×30+A],A为结算当月日期数。例某户管理费80元/月,1998年8月起欠至1999年元月10日结算,滞纳金S=80×5×0.003×[(5-1)/2×30+10]=84元,在开滞纳金票据的时,T的运算应省略,即在发票收款项目栏内写明的80×5×0.003×70即可。同理,若欠费中途调整,上面公式同样适用,管理费差价为正滞纳金取加,负则取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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