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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期间高温费还发放吗?

我们都知道国家法律规定,如果在夏季高温时期内,必须在户外工作或室内温度不能降低至33度以下的,必须由用人单位向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在员工正常工作期间,高温补贴是必须发放的,并且不能以饮料等实物进行代替,那么在员工病假期高温费还发放吗?下面本站的小编就给大家进行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病假期间高温费还发放吗?

病假期间高温费还发放吗?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的精神,高温津贴的发放,主要是对员工在特殊环境中提供工作的一种劳动保障补助,以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高温津贴发放的对象除重庆是全体员工外,一般各地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否需要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虽然由各地自行确定,但基本上大同小异,主要遵循的基本判断原则是:员工是否长期在高温的环境下从事工作。

对于产假、工伤假、长病假等员工,由于长期休假在家,高温季节并不真正是在岗提供劳动,因此其与工作中的高温环境可以说是“无缘”。对于这类员工,可以判断他们不属于长期在高温环境中工作的人员。其身体健康状况也不会受到高温工作环境的影响,也就不符合发放高温津贴的条件。所以,公司可以不对其发放高温津贴。

关于高温津贴的发放问题,目前全国很多省市都已经有了相对明确的规定,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的行业特征、岗位特征、工作环境等,依据各地规定,依法向员工支付高温津贴补助。但对于像产假、工伤假、长病假等员工,公司是否需要支付高温津贴,除非当地有特别规定,否则原则上是可以不支付的。当然,如果公司福利待遇好,对这类员工支付高温津贴,法律也不禁止。

法律规定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第三条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气象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高温天气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气温以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为准。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189.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分别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执行。

从上述法律条文的规定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在员工病事假不在工作岗位期间,高温费一般是不予发放的,除非公司福利较好有其他特殊规定。以上就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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